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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日期:2020-05-08 09:05 编辑:本网 分享至: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办(局)、协作办、经协办:

          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0日


          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已取得决定性成就,现行标准下相对贫困人口绝大部分实现脱贫,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是今年重要的任务。受多种因素影响,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部分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部分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省负总责、部门联动、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监测相统一,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帮扶与社会参与“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协调的发展思路,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标准,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监测方式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未脱贫户、已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二)监测范围。监测对象规模一般控制在当地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1.尚未达到“八有”退出标准的建档立卡未脱贫户;

          2.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万元,产业、就业情况不稳定的建档立卡家庭;

          3.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农村家庭。

          (三)监测程序。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

          1.农户申报。

          2.镇村核查:村干部进行梳理筛查、分析致贫原因或返贫风险,镇干部走访核实。

          3.比对筛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比对筛查预警反馈。

          4.确认对象: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建立帮扶台账,录入广东扶贫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四)监测周期。收入计算周期为识别当月上一年度的收入总和,如6月份纳入监测,则上一年度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6月-2020年5月。

          三、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县统筹安排科技特派员和产业指导员下乡帮扶,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建设扶贫车间、鼓励创新创业、强化公益岗位兜底安置、鼓励参与农村项目建设等,多渠道促进其就业脱贫。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鼓励通过“以奖代补”“以购代捐”等方式进行帮扶。加强脱贫先进典型宣传,强化典型示范和教育引导,更好激发贫困群体的奋斗精神。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科技扶贫。探索科技特派员下乡帮扶制度,探索建立农业服务公司服务贫困户奖补制度,加大贫困户购买小型农机补助力度,让科技带动贫困户农业生产发展。

          (六)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地级以上市统筹部署,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镇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各级“两不愁三保障”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

          (二)及早介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预警沟通机制,对监测对象因故出现返贫风险的,及时沟通预警,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返贫,在出现大灾大疫时及时排查监测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以便及早发现问题采取有效应对举措。

          (三)动态管理。对监测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监测对象帮扶措施,以及家庭成员、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准确判断返贫和致贫风险是否已消除,年底对致贫风险已消除的进行标记,可不再进行帮扶,但不做退出处理。

          (四)探索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五)减轻负担。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广东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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